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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支票换现金并盖上该公司法人

窃贼偷空白北京支票换现金17万被判12年
        28岁的广东人刁雪松用偷取一家公司的空白北京支票换现金的方法,从该公司的帐户上盗窃了16.8万元。日前,他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1.2万元。

    2006年7月19日晚上6点多,刁雪松在三路居京保饭店一家电子科技发展公司办公室内,趁室内无人之机,盗窃该公司空白支票2张,并盖上该公司法人章、财物章。第二天,刁雪松使用该支票通过其它单位的帐户北京支票换现金人民币16.8万元,据为己有。后经被盗公司报案,刁雪松被公安机关抓获,当场起获赃款13360元,返还给了被盗的公司。

    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刁雪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予处罚。鉴于被告人刁雪松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,法院对被告人刁雪松酌予从轻处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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