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陈土新介绍,造成我省聋人助听器佩戴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,一是助听器的价格昂贵,市面销售的中档助听器一般要5000-10000元,高档的则要万元以上。二是助听器验配技术不高,由于助听器的选用针对每个人听力的损失程度会有所差别,因此需要有专业的验配人员进行调试。有的聋人因为佩戴了不合适的助听器,影响了助听效果,而对佩戴助听器产生抵触情绪。
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,环境的恶化等原因,中老年听障人士数量不断上涨。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,还不能对所有听障人士免费佩戴助听器。陈土新希望通过此次活动,唤起社会对听障人士的关心和关爱,尤其是对中老年听障人士要给予更多细微处的关爱,为他们选用合适的助听器。
5岁的听力残疾女童小雪被车撞倒后,助听器丢失,为此,她的家人将司机、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助听器损失46000元。
事故发生后,小雪花费46000余元重新配制了一个丹麦进口的助听器。为此,小雪的家人将司机张明、车主王强和其投保的中国人保通州支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损失46000余元。
法庭上,王强辩称,小雪不能证明事发时戴的助听器有如此昂贵,因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。
保险公司则称,无法认定小雪的助听器是否丢失,而且小雪的助听器是2007年8月购买的,即使确实丢失了该助听器,也该考虑一年的折旧。
通州法院认为,王强的司机在履行职务期间开车撞人,王强作为雇主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张明作为受雇司机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因王强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,故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,多出的数额部分由王强承担。关于损失数额,因小雪的助听器已使用一段时间,应适当考虑折旧,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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